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(修订版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“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”,其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,简称:JSUTAA。
第二条 本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由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织而成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四条 本会继承和弘扬母校优良传统,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情谊,促进母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建设、校园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,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携手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为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,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做出新的贡献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江苏理工学院的领导、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各类校友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可以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开展活动。
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内,邮编213001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联络和团结江苏理工学院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,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 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与学风,集思广益,群策群力,促进校友为母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。
第九条 为校友提供服务,建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,建设和维护校友信息网络服务平台,加强资源共享,增强凝聚力,组织值年校友返校、校友联谊活动等。
第十条 建设校友信息数据库和出版校友会刊物《校友通讯》。
第十一条 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,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。
第十二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。
第十四条 申请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(三)江苏理工学院校友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江苏理工学院校友:
1.凡曾在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(包括各种学历层次)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成人教育学员、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过的学生。
2.凡曾在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任职、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等。
第十五条 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,符合第十四条入会条件,自愿参加本会,经与校友会或地方校友分会、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表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;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四)协助筹集本会经费;
(五)关心和支持本会与母校发展;
(六)支持本会工作,支持与参加本会和母校组织的活动;
(七)积极向《校友通讯》投送稿件。
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,组成理事会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基本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,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;
(十)解释本会章程及章程修订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可以连任,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常务理事会设立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由江苏理工学院院长担任,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由会长聘任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,行使第二十条中的(一)(三)(五)(六)(七)(八)(九)(十)(十一)项的职权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,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工作办公室,主要职责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校友会各项工作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(一)学校拨款的专项经费;
(二)校友或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(一)组织校友论坛、联谊等活动费用;
(二)编辑发行江苏理工学院《校友通讯》等刊印费用;
(三)走访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;
(四)日常办公费用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委托江苏理工学院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2年12月3日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订、表决通过并实施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