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章程(修订版)

 

第一章    

    第一条  本会名称为“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”,其英文名称为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,简称:JSUTAA。

第二条  本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由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织而成。

第三条  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  本会继承和弘扬母校优良传统,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情谊,促进母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建设、校园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,鼓励和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携手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,为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,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做出新的贡献。

  本会接受江苏理工学院的领导、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各类校友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可以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开展活动。

第六条  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江苏理工学院内,邮编213001。

第二章  业务范围

第七条  联络和团结江苏理工学院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,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开展工作。

第八条  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与学风,集思广益,群策群力,促进校友为母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。

第九条  为校友提供服务,建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,建设和维护校友信息网络服务平台,加强资源共享,增强凝聚力,组织值年校友返校、校友联谊活动等。

第十条  建设校友信息数据库和出版校友会刊物《校友通讯》。

第十一条  接受校友对母校的捐赠,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。

第十二条  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。

第三章    

第十三条  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。

第十四条  申请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
(三)江苏理工学院校友。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江苏理工学院校友:

1.凡曾在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(包括各种学历层次)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成人教育学员、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过的学生。

2.凡曾在江苏理工学院及其前身江苏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技术师范学院、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和江苏省常州会计学校、常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任职、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等。

第十五条  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,符合第十四条入会条件,自愿参加本会,经与校友会或地方校友分会、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表,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十六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;
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七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四)协助筹集本会经费;

(五)关心和支持本会与母校发展;

(六)支持本会工作,支持与参加本会和母校组织的活动;

(七)积极向《校友通讯》投送稿件。

第十八条  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  组织机构

第十九条  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,组成理事会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。

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第二十条 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基本职责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九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,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;

(十)解释本会章程及章程修订;
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可以连任,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
常务理事会设立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由江苏理工学院院长担任,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由会长聘任。

第二十二条  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,行使第二十条中的(一)(三)(五)(六)(七)(八)(九)(十)(十一)项的职权。

第二十三条  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,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;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四条  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工作办公室,主要职责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校友会各项工作。

第二十五条  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
(一)学校拨款的专项经费;

(二)校友或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;
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六条  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
(一)组织校友论坛、联谊等活动费用;

(二)编辑发行江苏理工学院《校友通讯》等刊印费用;

(三)走访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;

(四)日常办公费用。

第二十七条  本会经费委托江苏理工学院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
  

第二十八条  本章程经2022年12月3日江苏理工学院校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订、表决通过并实施。

第二十九条  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理事会。